登录 注册

频道导航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紧急事件处理程序2018-11-05 15:35:17浏览

(一)全面评估。当心理咨询中的紧急事件发生时,咨询师应立即联系心理素质教育中心负责老师,安排专职教师对当事人进行访谈,评估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


(二)确定应对方案。心理素质教育中心根据所掌握的学生情况和心理评估确定应对方案。如果学生问题较轻,属于心理咨询范畴,则照常咨询或增加咨询次数;如果评估其可能患有重性精神障碍,建议其去医院就诊;如果发现学生存在自杀、自伤或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想法或计划,则按照危机干预流程进行处理。


(三)迅速反应。心理素质教育中心如发现需要介入危机干预的情况,应依据临床与咨询工作伦理守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突破保密设置,立即向部门领导、所属院系汇报,经领导讨论形成相应危机干预策略。


(四)通知监护人。学生所在学院应立即通知其监护人,前来陪伴看护或陪同就医。


(五)做好看护工作。监护人到达学校之前,学院做好看护工作。如果危机学生的行为已构成对自身及他人的威胁,严重影响学校秩序,在监护人还没有赶到时,学校可联系公安部门保障学生及他人生命安全。


(六)建议就诊。如有必要,建议学生接受精神诊断,并按照诊断接受相应治疗。


(七)心理追踪。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的学生,学院要密切关注其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心理素质教育中心通报。心理素质教育中心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回访,给予心理支持和评估。对于住院、病假或休学的同学,监护人要做好监护工作,学院和心理素质教育中心要定期与监护人及学生沟通,给予支持和鼓励。


(八)备案存档。心理素质教育中心要为紧急事件的处理建立档案,及时做好各项工作记录。注意按照临床与咨询工作伦理守则对紧急事件涉及的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预约电话:010-62335225 地址:7斋东侧111房间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六8:00-12:00 13:30-21:30